第047章 反国家分裂
来,宝岛当局加紧推行“岛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伍家安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宝岛是华夏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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