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3章 燕副局长
挂”还是“下挂”,挂职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锻炼公务员。
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也就是说,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比如燕微雨如果来吴城挂职,不管她干得多好,也不会升职,只是会影响原上级部门对她的考评,而她挂职期满后,还是回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至于是不是继续担任治安对策处副处长,那就要看公安部的安排了。
不过说实在的,萧宸对挂职制度并不是很喜欢,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挂职干部挂职锻炼经常都成了挂职赋闲,这表明管理出现了一定的制度真空。当某些地方把挂职视为一种权力跳板或福利待遇时,挂职干部赋闲领饷就不奇怪了。
比如关中省天木县前不久就取消了67名干部2002年度挂职资格。据天木县挂职办调查,这些干部自挂职后,有的兼职取酬为个人牟sī利,有的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违背了实施干部挂职、推动全民创业的初衷,也引发了一些社会负效应。
干部挂职作为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形式,已实行多年。在《公务员法》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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