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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章 第四力量?

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被采访者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萧客去年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时候听说,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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