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量才施用
你指出的几点我基本都同意。比如从各地发生的袭警案分析,袭警行为人的确是普遍没有明确的“袭警,意识。行为人只承认自己违法,不认为是犯罪。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国家立法没有制定“袭警罪。的罪名以前,行为人袭击警察的罪错认定,与他袭击一般公民的罪错认定并无区别,应根据他袭击警察的行为情节和被袭击警察的伤情。确定他的罪错程度,处以相应惩罚。但不管如何处罚。都要以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如果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伤害,或者伤害轻微,他很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只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少量的营养费等民事责任。去年京城发生一起袭警案,执法民警被害,在对案情还不了解的情况下,网上的议论几乎一边到地同情袭警凶犯,甚至称他为“英雄。还要向他“致敬。而且对公安部为此发布级通辑令表示不满:“凭什么死一警察就发布一级通辑令?,那些人认为公安部在为“自己人,滥用职权。还说什么“死了一个小土匪,激怒了一群匪徒。还有一些“人道主义者,为袭警罪犯开脱:“他盗割电缆是因为太穷了”总之,错在警察。警察执法时遭遇的“马路效应,颇具华夏特色:在公众场合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非组织状态的人们会保护违法者,却对处置违法者的警察进行集体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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