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军规一
方法施展出来,蒙山军当然面貌一新。
但是,还是发生了携枪叛逃之事。所以,龙谦决定更改军规。
还是老办法,拿出的新军规先和他任命的连、排、班长以上军官们商议了一番,当然也包括仍在养伤的周毅。
之前在八队是不能专设军规的,那样形同造反。
蒙山寨自有军规,共十三禁三十五斩,大概是改编自古老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花样繁多,极为残酷。除掉最常见的打军棍抽皮鞭,还包括剁指,插箭游行,割鼻等摧残人体的酷刑。仅死刑一项,就有好几种死法。而且,条款严重不切实际,平时顶撞上官也要被砍头,这显然难以彻底执行。封建军队(土匪的封建性更强)总是用严刑峻法来维持纪律,维持对头领的尊敬,但实际上纪律却最为松弛。
在龙谦看来,法禁愈多,愈难执行。山寨的实际情况是除掉经常将犯事的喽喽拖出去打军棍抽皮鞭外,真正处以死刑的极少。在他上山的小一年时间里只遇到两例,还有些不公道,全看当家的心情。所以龙谦率队回山,宣布四条纪律,极为简易,不过是个过渡,当是也是声明了的。
这次龙谦潜心制订军规,就是要简便易行,但执行起来不能讲情面。
龙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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