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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我不是赵蓉蓉,你们认错人了(求订阅)

会死,凭什么判我两年零六个月啊!”
    “……”
    被告们收到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反应各不相同。
    有的庆幸,有的悔恨,有的喜极而泣,有的恼羞成怒。
    看着那些因为收获了缓刑而激动的被告们,姜白缓缓摇了摇头。
    他们还是高兴得太早了。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缓刑好啊,最起码不用坐牢,没有失去自由。
    但其实,缓刑犯的日子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所谓的“自由”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自由”。
    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甚至在某些规定比较严格的地方,缓刑犯还会被要求佩戴具有定位、报警等功能的手环,一旦离开限定活动范围,手环就会自动向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发送警报。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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