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不是说没事了吗?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罗大状看着姜白说道:“你这个案子就属于第三类。”
“也就是说,虽然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书面决定,但我们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嘛。”
听了罗大状的解释,姜白眼睛顿时明亮起来。
原来如此!
罗大状果然是很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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