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
梦喆。
后者开始辩护:“我反对!”
“控方律师对我当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实指控!”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且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我方当事人确实录制并上传了视频,但在视频中,她并未指名道姓,整个视频从头到尾,都从未出现过原告的名字!”
“相关表述系宏观概括性言论,无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体不适格!”
“也就是说,这个视频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体个体,自然也不构成诽谤罪!”
说完,陈梦喆看向罗大状。
这是他最强有力的武器!
不管是杜湘湘还是李桂琴,她们在视频中确实从未提到过“姜白”这两个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个人”“那个家伙”这样的字眼来指代。
我都没指名道姓,你凭什么说我诽谤你?
只要这一轮辩护中,陈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