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
其中的麻烦事很多,暂时不提也罢,韩烈现在要想清楚到底是用“公司”亦或者是“合伙企业”。
区别在哪?
其实讲白了,就是韩烈愿意为这家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通过高明的顶层设计、多层嵌套,韩烈既可以做到用10万元的有限责任获得百亿公司的管理权,也可以站到台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者比如现在如日中天的贾下周,崩塌之后,按照法理讲,实际上需要承担的债务非常少。
大约是两笔一一乐视的上级控股公司的破产责任,总计10万元。
二,一部分由他个人为公司进行担保的贷款。
所以其实乐视欠供应商、银行、债权人的那么多钱,是找不到贾下周头上的。
但问题是,他把事情搞得太大了,影响太恶劣。
所以,他非常聪明的主动站出来,放言“我没有义务承担,但我愿意承担”,想办法来消弭影响。
但是这么一句话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债权人们只能继续被他牵着鼻子走。
后面的事不提了,咱就是说他这个顶层设计,牛逼不?
其实上天眼查随便一搜,好多公司都有类似的结构。
但是互联网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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