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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集体抢萝卜?真以为年纪大就不用进去了?!

  他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个的话具体罪名我们还得回去好好的侦查侦查,到时候会出通报给广大网友与关注这件事的所有人的。”
    黄力也不敢贸然说,只得打起了太极拳。
    “黄副所长,我说的是涉嫌我又没叫你定罪。不过既然你不愿意说,那我就替你说了吧。第一,他摔坏了杨雨晴的手机,这里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第二,他纵容村民投毒破坏他人财务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可涉嫌渎职罪。第三,他刚刚言语威胁并且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是寻衅滋事罪。”
    苏凡列出了熊家明的三条罪证。
    而另一边熊家明正在快速的检索这些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渎职罪怕是会判自己最严重的。
    可是这不对劲啊。
    渎职罪不是国家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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