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三節 再接再厲之智擒縱火犯
方除以導體的電阻,即:P=U?/RU不變R越小P就越大。”她邊說邊在黑板上講解。
“一般來說,100瓦的燈泡,短短的10分鐘,玻璃外殼的溫度可以達到200℃以上,點燃一支火柴梗那是小菜一碟!”她竟然在一堆知識分子跟前討論其物理學來!
“你們手上不是有副燒焦了的棉紗手套嗎?只要把手套包住燈泡,中間插一根火柴棒,10分鐘內自燃,燒壞手套落到地上,引燃刨花、木屑,一場大火神不知鬼不覺地就此發生。”
又值師徒二人去吃中飯,無情的大火便吞噬整個生活區里的建筑。
法庭上的眾多人員聽了她的分析推理,有根有據,學術豐富,無不佩服得五體投地,贊揚聲不斷。
法官敲響法槌:“肅靜!控方有何意見?”
消防局的人也終於明白了:“這麼一說,100瓦的電燈泡是縱火犯的作案工具囉!會不會就是木工本人所作所為呢?”
“絕對不可能!這樣對他有什麼好處?不是自尋死路嗎?黃浦江又沒有蓋子。結果落得個身陷囹圄,全家人靠他吃飯,縱火動機不成立。一定另有他人!”
庭上之人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這一來控方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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