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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八章 九七年底

安方面,萨尔温联邦共和国设立武装部队总司令部,龙政就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部终生总司令。武装部队总司令部下设两大平级机构———治安管理部以及国防军。

    治安管理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次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治安管理部下设十一个分部,分别负责十一个一级行政区的治安管理任务。龙政兼任治安管理部部长,十一名分部部长的人选,由龙政亲自任命。

    作为治安管理机构,治安管理部负责萨尔温联邦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治安管理工作。萨尔温联邦共和国联邦中央政府以及十一个一级行政区地方政府不在另设治安管理机构以及部门。

    国防军是为萨尔温联邦共和国唯一合法的军事机构,萨尔温联邦最高委员会同时规定,萨尔温联邦共和国实行志愿兵役制。

    萨尔军国防军,包括海6空三军。

    印缅战争时,萨尔温联邦6军拥兵十八万,分为六个师。其中,6军第一师,以原警备师一部改建扩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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