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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 成立公司卖参土

这是去年林业局最大的一块伐区,位于柳毛河工区下游,是一片位于大平岗的阔叶林。
    土壤肥沃,黑土层厚,非常适合种植人参。
    这么大一片参地,自然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再用人工清理,必须得用机器。
    可是这机器却不容易弄。
    苏安瑛找到林启越商议租借,可一参场本身也有几万丈参土,那几台机器自用都挺忙,根本腾不出时间租借给苏安瑛。
    没辙,苏安瑛只能给许世彦打电话,让许世彦想办法。
    这个倒也容易,许世彦让苏安瑛在县里注册一家人参生产加工综合公司。
    苏安瑛是最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二,兼任总经理。
    赵建设、黄胜利等人,占股百分之四十八,各自出任公司相应职位,苏安瑛拥有公司决策权。
    如今已经不是最开始小打小闹,几个人口头约定一下分红就可以。
    想要有长久的发展,一切就全都得走正规程序,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成立公司是必然的,只有将每个人的责权利划分清楚,才不会产生其他矛盾,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
    公司成立之后,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申请。
    得到县里批复后,将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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