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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9章 我有哥哥,你高攀不起(35)

概会忽略掉吧?
    一定要忽略掉啊!
    时间过得很快,仿佛是眨眼间,众人都回到了法庭,书记员让全体起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占原告财产证据确凿,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遗产住宅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遗产资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程金皓、罗爱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返还遗产住宅、返还遗产资金……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程金皓、罗爱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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