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世事难料
了。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作为同居的情人,即使在同居期间两人之间的关系有着妻子之实,却没有妻子之名。
在某些时候没有真正的名分很吃亏,一旦男子想要移情别恋,就根本不需要给女方一个交代,导致女方完全没有一个缓冲的时间。
如果上面的女子当初不是同居,而是结婚的话。那么男方绝对不能这么快的闪婚,毕竟支持重婚的国家没有几个,大都是一夫一妻制。
这也导致作为情人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很吃亏,比如说没有妻子的身份,在关系结束时根本拿不到什么补偿,因为法律不支持。
也许有人会说这完全是两个人的事情,和则聚,不合则散,人家男方不乐意再延续所谓的情人关系,就不要跟着惹人嫌,老老实实走人就得了。
但凌霄怎么看要是这么做的话就有些傻,女子即使选择同居,往往也会付出自己的一定真感情(那种完全为了捞钱的人除外),什么好处没有拿到后就被直接打发了,也太廉价了点吧?
这么做会让男人感觉女方的好吗?不会,事实上有些男人根本不会以为那些认为拥有爱情就可以拥有一切的痴情女十分珍贵,说不定还觉得就是一个花痴女,不会放在心上。
如果女方觉得同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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